实验室建设管理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发布者:  时间:  浏览:2020-10-26 16:47:04

 

 

                  

           GUIYANG UNIVERSITY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

二〇一九年六月



目  录

 

 

关于印发<贵阳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的通知筑院发字〔20197... 1

附件 贵阳学院科研实验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2

附件1 生物/环境类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8

附件2 食品/药品/化工类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12

附件3 材料/机械类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18

附件4 电子信息类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19

附件5 数学/计算机信息类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26

附件6 土木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类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28

 

关于印发<贵阳学院2019年迎接省教育厅科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院发字〔20196... 30

附件 贵阳学院2019年迎接省教育厅本科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工作方案    31

 

关于印发<贵阳学院实验室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筑院发字〔20195... 36

附件 贵阳学院实验室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37

 

关于印发贵阳学院实验室系列管理文件的通知  发字〔201793    42

附件

贵阳学院实验室工作程实施办法(修订)... 43

贵阳学院化学危险品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49

贵阳学院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办法(修订)... 53

 

《关于印发<贵阳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筑院发字〔20131……………………………………………………………56

附件

贵阳学院实验室安全理制度(试行)... 56

贵阳学院化学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59

贵阳学院物理、电子、计算机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66

贵阳学院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70

贵阳学院机械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76

贵阳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制度(试行)... 80

贵阳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86

 


 

 

           

 

 

筑院发字20197

 

关于印发《贵阳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教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科研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部属高校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2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法律法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贵阳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贵阳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贵阳学院

2019311

                                                         

  印制:贵阳学院办公室                        2019311                                      

                                            共印48

附件

 

贵阳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科研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部属高校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2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法律法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科研实验室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学校批准设立的科研实验室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科研实验室均服从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对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管理监督,本办法只是作为贵阳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补充和细化。

第四条  围绕科研实验室安全要素,以人为本,立足防范,本办法明确建立了科研实验室安全的五大体系:管理责任体系、分类指导体系、教育培训体系、监督检查体系、事故惩戒体系。

第二章  管理责任体系

第五条  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贵阳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做到权责统一,有效运行。

第六条  成立贵阳学院科研实验安全责任领导小组,统筹抓好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吕保平  毛有碧

常务副组长:焦 艳

副组长:韩 勇  赵福

成员: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科技处、校办、保卫处、教务处、国资处、后勤处、科研实验室所属教学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科技处负责制定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科研实验室负责根据近期的科研方向和具体实施内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

第八条  学校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对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负管理监督责任,教学院对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负综合管理责任,科研实验室负责人对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

第九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对科研实验室的专项安全管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职责。

第二章  分类指导体系

第十条  围绕科研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环境安全、生物病菌安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仪器设备安全、保密安全、伦理安全等相关安全内容,科技处结合我校科研实验室分类情况,建立分类指导体系,制定指导性意见。各类科研实验室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生物/环境类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见附件1

第十二条  食品/药品/化工类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见附件2

第十三条  材料/机械类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见附件3

第十四条  电子信息类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见附件4

第十五条  数学/计算机信息类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见附件5

第十六条  土木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类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见附件6

第十七条  交叉领域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交叉领域科研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验室实际所涉及的科研方向和科研内容进行交叉安全检查,制定详细的安全细则,确保安全工作无死角覆盖。

第三章  教育培训体系

第十八条  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各教学院参与,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科研实验室相关安全教育、宣传、培训,普及急救知识和技能,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须有完整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记录。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规程及技能、强制性标准;

(六)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七)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八)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九)其他需要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  各科研实验室积极配合保卫处组织教师、学生参加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火灾防范能力。

第二十条  教育培训对象包括:新进工作人员、科研实验室工作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进入实验室从事科研活动的学生、实验室聘用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

第四章  监督检查体系

第二十一条  安全领导小组协同学校目标办将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及监督检查列入科研实验室所属教学院的年度科研目标责任考核,由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对各教学院和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教学院和科研实验室负责人开展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接受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的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科研实验室安全制度制定及执行落实情况;

(二)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四)各类实验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五)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六)安全标语、警示标志配置情况;

(七)科研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八)安全检查台账;

(九)其他与科研实验室安全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  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消防、特种设备、水电气等设施、危化品、放射源、劳动保护等不能满足安全管理要求时,科研实验室所属教学院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满足要求后方可继续开展科研生产活动。

第五章  事故惩戒体系

第二十四条  发生科研实验室安全事故时,科研实验室负责人及各教学院负责人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应立即报警。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实验室和个人,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令其限期整改。凡被责令整改的实验室,要采取相应的限期整改措施,经各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二十六条  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了被盗、火灾、中毒、人身重大损伤、污染、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逐级报告教学院、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保卫处、科技处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将予从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安全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处理意见。对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员和主管领导相应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和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生物/环境类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2.食品/药品/化工类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3.材料/机械类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4.电子信息类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5.数学/计算机信息类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6.土木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类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贵阳学院

                             2019311

 

 

 

 

 

 

 

 

 

 

 

 

 

 


附件1    

生物/环境类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生物和环境类实验室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科研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的发生,保障科研人员和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2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结合贵阳学院生物、环境类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科研人员应加强科研伦理和生态伦理建设。树立正确的学术价值观,倡导良好学风,恪守科研道德准则,要保持生态平衡,要尊重和保护环境,不得挑战科研伦理和生态伦理的底线。生命科学、环境等前沿领域和对社会、环境具有潜在威胁的科研活动,应当在立项前实行科研伦理承诺制,承诺绝不使用科研经费进行违反科研伦理和生态伦理的研究,对不签订科研伦理和生态伦理承诺书的项目不予立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科研和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国际公认的科研伦理规范和生命伦理准则。学校对严重违背科研伦理和生态伦理要求的行为零容忍,实行终身追责、联合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相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加强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科研项目的审核尤其是要加强对承担生物、化学、环境等可能存有安全、生态环境和伦理隐患的科研项目从严审核和监管。

三、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学校生物和环境类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落实、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学校、学院、教研室(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实验室负责人”四级管理责任体制,层层落实责任主体。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生态伦理和科研伦理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四、建立和落实生物和环境类实验室准入制度与师生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不得进行任何故意违规操作。相关实验进行中或仪器设备工作时,实验人员一般不得离开实验室;人员离开实验室前,应当终止相关实验或使设备停止运行;每天下班前,实验人员必须确认:关灯、关仪器、关气、关水、关窗、关总电源、锁门。特别加强双休日、节假日、学校假期期间以及非正常情况下的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人应当做好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或交接,实验人员应当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实验室常规安全。实验室内的水源、电源、气源应有明显标识;设备仪器应有可靠的接地;配电线路不得随意变更、驳接;大功率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挪动使用;严禁因私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加热设备;因工作确需使用高温、高压设备仪器时,应严密监控其工作状态;实验室内严禁烟火。

六、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实验室内高温、高压设备应有明显标识;易燃、易爆和危险物质应有明显警示标识;高压气瓶必须由各实验室责任人专人负责,易燃、助燃气体应当分开存放;气瓶应当在固定装置中妥善存放、使用,不得随意挪动;应当远离热源、明火,搬运时不得横卧滚动;阀门、仪表应当经常检查,严防气体泄漏。气瓶更换必须有供应商更换交接凭证,实验室责任人应当妥善保存备查。

七、实验室消防安全实验室内必须配备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种类适宜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应有专人负责,不得随意挪动位置;应当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失效;实验室人员必须具有常规的消防知识和技能,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八、实验人员应当增强防范意识和应变能力。遇到突发意外事故时,要迅速、有效地进行控制和处理并及时报告;各实验室要保障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安全标志齐全、醒目;实验人员有义务接受有关方面部署的安全培训和参与实战演练。

九、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购买流程监管对使用科研经费购买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等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学校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相关规定,严禁个人使用科研经费违规购买危险化学品。已购买的易燃、易爆、有害、有毒危险化学品必须由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并集中、分类保存;加强危险化学品防护措施,严防丢失、被盗、外流,严格执行出入库及发放手续。对校外机构及个人赠与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上报学校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和验收,通过验收后由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统一保存和发放。

十、加强生物类实验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有关的微生物、细菌和生物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使用、实验操作,生物实验废弃物、实验用品应使用专门容器收集、暂存并集中统一移交处置。

十一、加强实验室“三废”处理流程监管对生物和环境类科研实验的固体废弃物、废液、废气,应当有专门可靠、有效的收集、处理装置或措施,严防其污染损害环境。对危险废弃物,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以及学校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收集、暂存和转移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将科学实验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十二、高度重视实验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工作环境保护和人身防护。实验室环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废气、粉尘等有害因素的监测、控制,保证相关的防护装置、设施可靠有效;实验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或配置相关防护用品;相关实验室配置的紧急冲洗、淋浴设施应当可靠有效;对危险性实验,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对从事有害健康工作或处于有害健康环境的人员,应当定期体检。

十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凡在实验室工作的任何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接受安全责任人的督导;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安全责任人有权予以劝阻;对无视劝阻的,安全责任人有权中止其相关工作;对违规、违章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关责任;实验室发生的各类事故,当事人必须如实、及时上报。

 

 

 

 

 

 

 

 

 

 

 

 

 

 

 

 

 

 


附件2 

食品/药品/化工类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为保证实验室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消防安全及其它相关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结合贵阳学院食品、药品、化工类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药品存储规定

1.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药品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

2.常规有机溶剂,固体化学药品,酸、碱化合物均需分开存放,挥发性化学药品必须放置于有抽气装置的药品柜(条件不具备的学院可寻求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统一管制)。

3.高挥发性或易于氧化的化学药品必须存放于冰箱或冰柜之中。

4.做有危害性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里进行。

5.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废弃药液、过期药液或废弃物必须依照分类标示处理,药品使用后废(液)弃物严禁倒入水槽或水沟,应倒入专用收集容器中回收。具体实施流程参照贵阳学院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6.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化学物品的实验室应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设立“严禁烟火”的警示牌。

7.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危险化学品,走廊等公共区域不准存放、堆放化学品。

8.剧毒品的贮存应指定专人专柜双锁同库保存,实验人员不能单独贮存。

9.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化品不得贮存在潮湿、积水、受热的场所。

10.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品、腐蚀性物品等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存。

11.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或靠近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

12.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无法辨认的药品要当成危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得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13.搬运对人体有毒有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不同,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二、防火

1.防止煤气管、煤气灯漏气,用完煤气后一定要把阀门关好。

2.乙醚、酒精、丙酮、二硫化碳、苯等有机溶剂易燃,实验室不得存放过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灾。

3.金属钠、钾、铝粉、电石、黄磷以及金属氢化物要注意使用和存放,尤其不宜与水直接接触。

4.发生火情,应冷静判断情况,采取适当措施灭火;可根据不同情况,选用水、沙、CO2泡沫灭火器或CCl4灭火器灭火。

三、防爆

1.防止可燃性气体或蒸气散失在室内空气中,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当大量使用可燃性气体时,应严禁使用明火和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器。

2.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必须分开存放,使用时轻拿轻放,远离热源。

四、实验室伤害的预处理

1.普通伤口:以生理食盐水清洗伤口,以胶布固定。

2.烧烫(灼)伤:以冷水冲洗1530分钟至散热止痛,以生理食盐水擦拭(勿以药膏、牙膏、酱油涂抹或以纱布盖住)并紧急送往医院。

3.化学药物灼伤:以大量清水冲洗,用消毒纱布或消毒过布块覆盖伤口并紧急送至医院处理。

五、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易燃品:如,无水乙醇、乙醚、乙炔气体等。

氧化剂:过氧化氢、硝酸钾、氧化钾、过氧化钠、高锰酸钾、过硫酸铵、重铬酸钾、重铬酸铵、高氯酸。

有毒品:三氧化二砷、氟化钠、氟化钾、氟化氢、氯化钡、三氯甲烷、汞。

腐蚀品:氢氟酸、盐酸、硫酸、硝酸、磷酸、碘、过氧化氢、乙酸、氨水、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六、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2.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储存于带有锁的药品柜中,随取随用,用后上锁,采用双人双锁制。

3.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处理。

4.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条件不具备的学院可寻求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统一处理)

5.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11-苯基-2-丙酮;(23, 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3)椒醛;(4)黄樟素;(5)黄樟油;(6)异黄樟素;(7N-乙酰邻氨基苯酸;(8)邻氨基苯甲酸;(9)麦角酸*;(10)麦角胺*;(11)麦角新碱*;(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1)苯乙酸;(2)醋酸酐;(3)三氯甲烷;(4)乙醚;(5)哌啶。

第三类:(1)甲苯;(2)丙酮;(3)甲基乙基酮;(4)高锰酸钾;(5)硫酸;(6)盐酸。

说明: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七、实验室废弃物排放管理

1.化学实验废弃物是实验室重要安全隐患所在。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等应尽可能回收,不能让其自由扩散到自然环境中。

2.实验多余的或失效(包括标签丢失、模糊)的危险化学品,由实验室负责进行分类包装、贴好标签后按化学废弃物要求移送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统一处理。

3.产生有害废气的实验室必须按规定安装通风、排风设施。对大量排放氯化氢、硫化氢、二氧化硫等类气体的实验,必须安装废气吸收系统进行吸收处理。

4.要加强排污处理装置的建设和管理。对无机废水溶液,要做到达标排放。对高浓度的无机废液需确认安全后,方能倒入废液缸。严禁将有机类实验废弃物倒入自来水下水道或普通垃圾箱等处。

八、实验室气体钢瓶使用安全管理

气体钢瓶是储存压缩气体的特制的耐压钢瓶。使用时,通过减压阀(气压表)有控制地放出气体。由于钢瓶的内压很大,而且有些气体易燃或有毒,所以在使用钢瓶时要注意安全。

1.使用钢瓶注意事项

1)钢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如阳光、暖气、炉火)处。可燃性气体钢瓶必须与氧气钢瓶分开存放。

2)绝不可使油或其他易燃性有机物沾在气瓶上(特别是气门嘴和减压阀)。也不得用棉、麻等物堵漏,以防燃烧引起事故。

3)使用钢瓶中的气体时,要用计量院送检合格的减压阀(气压表)。各种气体的气压表不得混用,以防爆炸。

4)不可将钢瓶内的气体全部用完,一定要保留0.05MPa以上的残留压力(减压阀表压)。可燃性气体如C2H2应剩余0.20.3MPa

5)为了避免各种气瓶混淆而用错气体,通常在气瓶外面涂以特定的颜色以便区别,并在瓶上写明瓶内气体的名称。

2.高压气瓶的搬运、存放和充装注意事项

1)在搬动存放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2)搬运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最好用特制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但绝不允许用手执着开关阀移动。

3)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同车搬运或同存一处,也不能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4)气瓶瓶体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装气体,应送交有关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一般高压气瓶使用原则

1)高压气瓶必须分类分处保管,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气瓶要远离热源,避免曝晒和强烈振动。

2)高压气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时螺扣要旋紧,防止泄漏;开、关减压器和开关阀时,动作必须缓慢;使用时应先旋动开关阀,后开减压器;用完,先关闭开关阀,放尽余气后,再关减压器。切不可只关减压器,不关开关阀。

3)使用高压气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与气瓶接口处垂直的位置上。操作时严禁敲打撞击,并经常检查有无漏气,应注意压力表读数。

4)氧气瓶或氢气瓶等,应配备专用工具,并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

5)可燃性气体和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十米(确难达到时,可采取隔离等措施)。

 

 

 

 

 

 

 


附件3  

材料/机械类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为保证实验室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消防安全及其它相关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结合贵阳学院材料、机械类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1.科研人员购买、保存和领用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等危险药品按照现行的《贵阳学院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办法》规定执行;科研人员个人不得擅自购买、保存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等危险药品。

2.科研人员不得擅自接收外界单位赠送的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等危险药品,如有外单位赠送,按照《贵阳学院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办法》规定执行;

3.科研人员操作高速旋转、冲击、带电、高温等危险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执行,且事先做好个人防护。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要定期对这类设备进行维护。

4.科研人员要开展科研项目危险评估,对于存在各类爆炸、毒害危险的项目实行报备制度,并按操作规范做好防范措施。

5.各科研实验团队或科研实验室要定期进行存留化学药品清理,杜绝化学药品流失。

 

 

 

 

 

 


附件4    

电子信息类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为保证实验室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消防安全及其它相关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结合贵阳学院电子信息类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根据电子信息类科研实验室的实际研究内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划分为常规安全管理和专业安全管理两类。其中常规安全管理包含:用电安全、用水安全、消防安全;专业安全管理包含:特种设备安全、仪器设备安全、激光实验安全、化学药品安全、保密安全等。

一、常规安全管理

1.用电安全

1)实验室应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对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应熟知安全用电知识;严禁私自拆装电器设备,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严禁超负荷用电。

2)实验室仪器设备启动时,需按设备操作规程执行;仪器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必须有人在场监管;确实需要长时间连续工作的实验,仪器设备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监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离开实验室前,实验人员应切断电源,个别设备需连夜运转的,应在当日下班、次日上班时分别检查一次,并记录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中。

4)实验室内一切电源设备,必须按规格装配,大型仪器应设有接地装置,防触电。如有故障必须立即通知专业电工人员实施检修。即使感到有极轻微的电击产生,也应切断电源,检修好再使用。

5)当使用电器设备时,须保持肢体干燥,并不得与电源直接接触。保持电源线干燥,并避免被化学药品腐蚀。电器设备的软线不得直接勾挂在电源线上。

6)如遇失火应先切断电源。如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如果开关不在近旁,应用绝缘体如玻璃棒、木棒、竹竿等将电线一先一后地挑开,再对触电者施救(如果触电者在高处,在切断电源时应同时注意采取防摔保护措施)。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呼吸困难的立即送医院抢救。

7)仪器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要有记录。

8)定期安排专人检修线路和电器设备,对出现老化现象的线路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更换或报废,防止因短路、接触不良、超过负荷等原因引起线路发热而起火。

2.用水安全

1)实验室应提倡节约用水,用水后水龙头要随手关闭;水管及水龙头发生跑、冒、滴、漏现象时,应及时通知后勤管理部门安排维修。

2)严禁将未经处理的废液、废渣、废弃物倾倒入水槽或下水道。

3)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前应对实验室内所有水龙头巡检一次,防止因下水道堵塞而造成的溢水事故。

3.消防安全

1)实验室、办公区域应配备与场所相适应并便于使用的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烟雾报警系统、危险气体报警系统、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除楼层走道外,关键试验场所、试剂房应至少配备1台灭火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灭火器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

2)实验人员应熟知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接受过相关消防培训,熟悉消防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实验室应在规定位置张贴清晰地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配备应急照明设施并能正常使用;严禁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堆放物品,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4.治安管理

1)外部人员或培训人员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才能进入实验室。

2)实习、见习学生进入实验室由实验室管理员具体办理,并提前告知实验室主任。

3)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或学习,需有实验室主任或指定人员的陪同。

4)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应予以登记。

5)遇到非本实验室人员应主动询问,避免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6)离开办公室或实验场所应做到随手关门,下班时须关闭实验室和办公场所所有的门窗,防范治安问题的发生。

二、专业安全管理

5.特种设备(光电元器件)安全管理

1)必须在熟悉仪器的性能与使用方法之后才能进行使用与操作。

2)轻拿轻放,勿使仪器或光学元器件受到冲击、碰撞,特别注意不能从手中滑落。

3)使用时要及时将光学元件放回包装盒内,长期闲置不用应该将其放入干燥皿中保存。

4)手拿光学元器件时切忌用手触摸“工作面”,以防脏污甚至腐蚀光学面造成永久的损坏。

5)如发现光学元器件的工作面有灰尘,要用专用的干燥脱脂棉轻轻擦拭或用橡皮球吹去,不要用嘴去吹;如发现光学表面上已被轻微污染或有较轻的印记,可以用清洁的镜头纸轻轻拂去,擦试时不能加太大的压力以免光学表面被划伤(一般光学玻璃比普通窗玻璃硬度软),更不要用普通纸、手帕、毛巾或衣物等进行擦拭。

6)在对光学系统进行调整时,要耐心细致,边调整,边观察,动作要轻、柔、慢,不要粗鲁与盲目操作。

7)实验过程中出现反常的特殊现象,应及时将现象记录或存储下来,向实验室管理员请教或分析。

8)使用完仪器设备后应当及时整理,放回原处,防止灰尘污染。

6.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1)仪器由实验室设专人管理,建立档案,记载验收、检定、故障排除、日常维护等情况。

2)按仪器设备说明书的规定,将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写成简明操作卡。

3)大型精密仪器使用人员上岗前需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4)仪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异常,如发现异常,应通知维修人员修复、调整,不得擅自修理,并报告实验室主任。

5)开动仪器前,应充分做好试验准备工作,开动后经常观察运转情况。

6)操作人员按格式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薄,记载开机、使用情况。

7)仪器损坏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并书面报告实验室主任、质量负责人。如属责任事故,当事人应作检讨,情节严重者给予批评或适当处分。

7.激光实验安全管理

1)除非得到允许,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激光器正在运作的房间或者激光工作区域。

2)不可直视激光束(迎着激光束射来的方向看)和它的反向光束,不允许对激光器件做任何目视准直操作。

3)搭建实验平台时,在激光发射口高度会有一个“工作平面”,在激光工作中请勿将头部接近这个工作平面,因为透镜及反射镜组反射、透射的光可能会入眼造成伤害。请勿使激光发射口及反射镜上扬,易导致向上发射的激光入眼造成伤害。

4)有些激光工作时会发射人眼不可见的红外、紫外光,切勿认为激光器发生故障而去用眼睛检查,在检查激光器时一定确保激光器处于断电情况下。

5)对于不可见的红外激光束,实验者更应了解实验的光路布局,并避免使自己的头部保持在激光束高度所在的水平面内。

6)使用激光时,实验人员应从身上除去任何带有闪亮表面的物体,如饰物、手表与徽章等,以避免反射的光入眼造成伤害。长头发需扎好带好实验帽。

7)禁止在激光路径上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及黑色的纸张、布、皮革等燃点低的物质(激光毁伤实验除外)。

8)脉冲(调Q、锁模、超快)激光的峰值功率极高,可能会造成实验元件的损坏,使用前请确认实验件的抗损伤阈值。

9)不允许将激光瞄准任何人体、动物、车辆、门窗和天空等,对于由此而带来的对目的物的伤害,操作者负有法律责任。

10)不得在未停机前或未确认储能元件均已放电完毕的情况下检修激光设备,避免造成电击伤害。

11)请注意一些波段的激光(如波长低于430nm或高于700nm的激光)视觉强度会明显弱于实际强度。

12)使用激光时,应佩戴好相应波长的激光防护镜,以保护眼部不受到激光的威胁。

8.化学药品安全管理

1)实验室应有严格的化学药品管理制度。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放置在规定的场所,由专人负责保管,防盗、防泄漏和防丢失。不得保存过量的易燃、易爆、有毒试剂和样品;妥善保管各种可燃物,储藏、搬运和使用要予以足够重视。

2剧毒化学品必须在配备防盗报警装置的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凡需领用剧毒化学品或贵重化学品者,需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用途、用量,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负责保管剧毒化学品的两位管理人员同时在场,方可开库领取。当天因实验有变动或其它特殊情况药品为未使用该剧毒化学品的,须及时交回试剂管理员,并双人放回库房登记保管。使用者不得将剧毒、危险化学品私自带出实验室,或转借给他人,若有发现将从严处理。

3)实验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使空气畅通。凡可能产生刺激性、腐蚀性、有毒或恶臭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柜中进行,并佩戴必要的防护口罩、面罩、一次性手套。实验过程中接触强酸、强碱时,必须佩戴耐酸、耐碱防护手套。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避免高温烫伤、保持排气口或者房间通风。

4)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废渣不得随便倾倒、排放,必须倒入有明确标识的废液桶、废物桶内,按“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的原则,由实验室指定专人收集,统一送至有资质机构处置,并保存处理、处置、移交记录。

5)可燃物与氧化剂、有机试剂与无机试剂、酸碱、氧化剂与还原剂等化学药品必须隔离放置。定期检查储藏化学药品的包装,如有损漏应立即处理并报告(对强氧化剂如氯化钾、过氧化钠、浓硝酸等尤为要注意,它们跟易燃物接触容易引起燃烧)。易挥发的可燃物质如汽油、乙醚、酒精等要分开存放,须密封不漏气,以防蒸汽逸散,遇火燃烧。有爆炸危险性的物质必须隔离放置。

9.保密安全管理

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与实验室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或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保密计算机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附件5 

数学/计算机信息类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为保证实验室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消防安全及其它相关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结合贵阳学院数学、计算机信息类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贵阳学院数学、计算机信息类科研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仅供数学、计算机及相关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的科研人员及科研管理人员进行科学研究使用。

二、实验室必须组织结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实验室负责人是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消防安全、设备安全、保密安全、技术安全等。实验室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科研管理人员及实验室安全员,明确其岗位职责。实验室要专人负责计算机等硬件和各类软件的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定期进行病毒查杀、软件升级等,及时排出安全隐患,保证网络安全,确保实验室实验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

三、实验室要做到管理流程规范,建立健全实验室的规章制度,规范实验室的管理。特殊设备要建立使用登记台账、专人管理。实验室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防火、防盗、防水等工作,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上墙公示。

四、实验室应达到消防安全的各项要求和标准,科研人员及管理人员在实验室内严禁使用和保存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等违禁物品及其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物品。确实因研究需要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科研人员及管理人员在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伦理道德,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六、科研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强化数据安全意识,重要信息要采取加密、备份等措施保存。保密设备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涉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存储介质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科研人员及管理人员妥善处理涉密信息、文件、资料等,若出现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七、科研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科学、规范地使用计算机等各种实验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及学校网络中心、保卫处、国资处等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及时排出安全隐患,不得瞒报、漏报、延报。

八、实验室应结合本实验室的科研特点,围绕上述安全问题但不限于上述安全问题,制定相应的专项管理细则并实施。

 

 

 

 

 

 

 

 

 

 

 

 

 


附件6

土木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类科研实验室

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为保证实验室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消防安全及其它相关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结合贵阳学院土木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类科研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我校城乡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现有土木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三个本科专业,具有明显的工程特征和很强的实用性,随着办学质量提升和科研能力提高,科研项目、对外产学研合作、科研成果应用等活动的可能性显著增加,科研实验室需要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的安全问题:

(一)科研实践中户外行程中的人身安全;

(二)工程应用或施工现场中的人身安全;

(三)实验室供配电系统和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四)各类仪器设备操作和使用过程的安全;

(五)实验所需的各类配件、耗材的保管、加工、使用、清运等过程中的安全;

(六)实验室常规的消防安全;

(七)其他由科研活动所带来的职业道德、行业规范等安全性问题。

土木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类科研实验室结合本实验室的科研特点,围绕上述安全问题但不限于上述安全问题,制定相应的专项管理细则,明确本实验室相关科研活动中人身安全的保障措施,明确特种设备或重要仪器设备专管员的权责,相应管理细则的制定实施由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检查。

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该类科研实验室的管理员考取相关行业的安全员资格证,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服务于本实验室的科研活动和长足发展。

 

 

贵阳学院

2019311


 

 

           

 

 

筑院发字20196

 

关于印发《贵阳学院2019年迎接省教育厅本科高校

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教学院、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室管理水平,有效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贵阳学院2019年迎接省教育厅本科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贵阳学院2019年迎接省教育厅本科高校实验室安全工

作检查工作方案

 

 

贵阳学院

201938

                                                         

  印制:贵阳学院办公室                        201938                                      

                                            共印48

附件

 

贵阳学院2019年迎接省教育厅本科高校

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本科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的安排和要求,为切实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室管理水平,有效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教育厅有关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重要指示和安排,切实抓好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工作。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大整改,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确保顺利通过此次安全检查。借此次检查之机,进一步强化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意识,全面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动态管理,将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实现安全检查精细化、常态化,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三、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长:吕保平  毛有碧

常务副组长:焦 

副组长:韩    赵福菓  刘 

  员: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校办、保卫处、教务处、国资处、后勤处、科技处、学生处、实验室所在教学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负责牵头研究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治友同志担任,胡先祥、黄利落、刘长等三名同志任副主任,各实验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和协调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四、具体任务

(一)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检查力求解决当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工作开展要覆盖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对近三年发生过安全事故的部门要重点检查。

(二)重点排查任务

1.实验室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对学校层面实验室管理制度进行再梳理再审查,不足之处进一步进行补充完善;对各类实验场所部门管理制度进行审查,不足之处立即整改完善。(责任部门: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国资处)

2.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各级实验室管理人员、使用人员责任范围,对各实验室贯彻落实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实验室内部管理规定情况进行检查,不足之处立即整改。(责任部门: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

3.教学科研实验设施运行情况。进一步对教学科研仪器设施使用状况,配套水电等设施安全情况,设施安放点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存在问题短期能解决的立即整改;短期不能解决的,要求立即研判隐患大小,并据此制订整改措施。(责任部门: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国资处、保卫处、后勤处、各实验室主管教学院)

4.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检查各实验场所操作手册、操作规范及安全操作培训记录。对缺乏相关制度和相关学习记录实验场所责令立即整改完善,加强学习。(责任部门: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

5.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检查对上述危险品的保管及使用的合规性,检查对上述危险品使用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检查危险品存放地的安全、卫生环境。对存在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责任部门: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保卫处、后勤处)

6.废弃实验室处理和危险化学品处理情况。对废弃实验室处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研判,确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检查危险化学品处理台账,核验危化品处理委托公司资质。(责任部门: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保卫处、后勤处)

7.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制订和完善实验室安全教育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进一步加强安全操作教育,提升紧急情况处理能力。(责任部门:保卫处、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保卫处、国资处、后勤处、学生处、各教学院)

(三)检查方式

1.自查自纠。各相关部门、各实验室按照检查内容及重点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制订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时间表。

2.专项检查。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保卫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根据各实验室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对全校所有实验场所进行细致检查,同时协助各实验室进行隐患的消除。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认清形式,压实责任

实验室安全生产关系到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学生群体的切身安危和工作成效,是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工作,当前实验室安全工作面临形势严峻,学校各相关部门、各实验室主管教学院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全面掌握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对症下药,制订整改措施和方案,并着力控制安全源头,消除安全隐患滋生的土壤。学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带头查,将责任层层落实。

(二)健全机制,狠抓落实

各成员单位和责任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工作二级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积极查找问题,精心组织实施,既要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又要全面推进、不留死角。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全校各有关部门、各实验室主管教学院要树立整体大局的思想,强化部门联动。根据职责分工,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自查,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迅速落实整改,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各部门要坚持以大局为重,做到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充分抓好宣传,营造好实验室安全教育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考核,落实整改

把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内容,把考核情况作为全校各部门及其部门领导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中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奖。对整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部门及其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五)举一反三,全面强化校园安全管理

学校相关部门要汲取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经验,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校园其他领域安全管理水平,把每项安全工作做稳抓实,动态掌握好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及时制订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

 

 

贵阳学院

201938


 

 

           

 

 

筑院发字20195

 

关于印发《贵阳学院实验室突发事件

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教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处置和控制各类实验室突发事件,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维持校内正常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贵阳学院安全工作管理实施方案》、《贵阳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特制定《贵阳学院实验室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贵阳学院实验室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贵阳学院

201938

 

                                                         

  印制:贵阳学院办公室                        201938                                      

                                            共印48

附件

 

贵阳学院实验室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处置和控制各类实验室突发事件,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维持校内正常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贵阳学院安全工作管理实施方案》、《贵阳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障在实验室内进行实验操作、危化药品管理等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因实验室而引发的灾害性事故,要确保事故发生后,能有效地运用科学方法实施处置,切实控制事故影响范围,有效降低事故危害。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实验室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实验室爆炸和火灾、危化品泄漏污染、中毒、触电、机械事故、化学灼伤事故等。

三、工作原则

预防为先,沉着应对;因事施策,区别对待;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四、组织领导、工作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贵阳学院处置实验室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吕保平(贵阳学院党委书记)

            毛有碧(贵阳学院校长)

常务副组长:焦  艳(贵阳学院副校长)

    长:杨  青(贵阳学院党委副书记)

张年举(贵阳学院党委副书记)

  勇(贵阳学院副校长)

  力(贵阳学院纪委书记)

赵福(贵阳学院副校长)

  刚(贵阳学院副校长)

成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卫处、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宣传部、后勤处、学生处、教务处、实验室所在教学院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为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处长、实验中心主任为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下设相关处置工作组

1.信息联络组。由党委办公室牵头,宣传部、保卫处、学生处、团委、工会等部门配合。负责全面了解、掌握突发事件和事件处置的相关情况,及时向校领导小组及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有关事宜;负责向校内通报情况及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拟定对外报道的口径,协调管理有关新闻机构对突发事件的采访;严密掌握师生对事件的反映及动态。

2.现场处置组。由实验中心牵头,保卫处、实验室所在教学院等相关单位配合。负责实验室突发事件的处置、人员抢救和疏散、现场警戒和秩序维护。

3.后勤保障组。由后勤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根据现场情况,按照指挥部要求,负责对水电进行控制,为现场处置提供必要的物资、车辆、通信、饮食等保障,积极开展现场救护等工作。

4.安抚善后组。由党委办公室牵头,学生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安置、疏散人员和受伤受害人员及家属的医疗、安抚,以及心理援助工作,做好饮食、住宿等后勤保障工作,恢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5.调查处理组。由校纪委、保卫处牵头,实验中心、实验室所在教学院等相关单位配合。负责查明事件基本情况和原因,追查有关责任人并提出处理意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五、事故分类

依据事故的危害程度、人员及财产损失、波及范围和影响大小等情况,以及事故险情的控制难度,事故分为Ⅰ类事故和Ⅱ类事故。具体分类标准为:

Ⅰ类事故:指势态非常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校园周边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学校主管部门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指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机构密切配合,整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才能应对的事故。如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大、危险化学品严重泄露或者遗失等事故。

Ⅱ类事故: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在校园较小范围内对学校的安全造成危害或威胁,凭借学校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就可以处置的事故。通常为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少、危险化学品轻微泄露或者遗失等事故。

六、报告内容及对象

(一)报告内容。实验室值班人员、安全员、操作员以及其他人员发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和情况后,必须立即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地点、时间;

2.事故类型、实验室类型、人员被困和伤亡情况;

3.已采取的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或教学院。

(二)报告对象

1.Ⅰ类事故:发生事故的部门或教学院应在5分钟内报110119(有人员伤亡须同时报120),同时报处置实验室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在10分钟内向上级部门汇报。

2.Ⅱ类事故:发生事故的部门或教学院应在5分钟内电话报处置实验室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事故处置程序

(一)总流程

1.现场教师、工作人员要立即组织并指挥学生疏散,远离事故现场。

2.根据事故登记,立即报告相关机构和部门,请求指示或由处置实验室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3.接警后,各部门、各教学院要迅速按照预案分组及工作职责,开展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应急救援期间,各部门、各教学院要确保信息互通、相互配合、不推诿、不扯皮、不拆台,力争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二)依据事故性质和类型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实验室爆炸和火灾、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要立即分别打电话119110120报警,并迅速组织力量和相关人员赶到现场,果断采取抢救人员、灭火抢险、划定控制区等措施。造成人员伤亡的,要立即把受伤人员护送医院抢救治疗。公安、消防人员赶到后,积极配合公安、消防人员进行救人抢险、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并做好善后处理与恢复工作。

2.中毒事故。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打开窗户通风,并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区域,解开领口和腰带,使其呼吸通畅,严重的要立即报校医务室和120,就近送医治疗,不得延误。根据事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3.触电事故。事故发生后,要安全切断电源,让伤员远离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前,绝不能用手或身体其他部位直接接触触电者,也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开电线。根据事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4.机械事故。事故发生后,要安全切断电源,或采用科学方法使伤员不受到机械的二次伤害。根据事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5.化学灼伤事故。发生事故后,应使伤者迅速脱离致伤环境,脱去污染的衣物,保持安静,注意保暖;随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沾染药品部位,冲洗后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化学药品溅入眼内时,要立即使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根据事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贵阳学院

201938

 

 

 

 

 

 


 

 

           

 

 

筑院发字201793

 

关于印发贵阳学院实验室系列管理文件的通知

 

各教学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学校实际发展需要,制定和修订了以下贵阳学院系列实验室管理制度,其中4个新制定的管理制度,16个修订的管理制度(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将以前制定的21个实验室管理制度(见附件2)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 新制定及修订管理制度

      2. 废止的管理制度

 

 

贵阳学院

20171020

 

                                                                      

  印制:贵阳学院办公室                    20171020                                                             

                                        共印48

 

(部分附件)

 

贵阳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 1992 年第 20 号令),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全校实验室分为院级公共基础实验室和各教学院专业实验室、科研实验室,主要是为教学与科研工作服务。

第三条 各类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积极开展科学研究、逐步开展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提高投资效益,要做到实验室建设、实验室队伍建设与实验室科学管理协调发展。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要不断完善实验指导书和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注意吸收科学技术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要注重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第七条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证高效率、高水平的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八条 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技术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一条 学校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实验室名称确切,有一定的规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有职称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各类实验室至少应有一名助理实验师或助教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和二名兼职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划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实验室建立、调整与撤消,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

第十三条 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要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归口,全面规划。

第十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按计划进行。其中,房舍、设施及大型设备依据规划的方案纳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一般仪器设备和运行、维修费纳入学校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纳入学校人事计划。

第十五条 实验室建设经费,采取多渠道集资(从教育事业费、基建费、科研费、计划外收入、各种基金中划出)的办法。凡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都要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

第十六条 要积极申请筹建开放型的部省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以适应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十七条 积极争取通过院际间联合,共同筹建共用型或开放性专业实验室或中心实验室;通过同厂矿企业、科研单位联合,或引进外资,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建立对外开放的实验室。

第十八条 凡具备法人条件的实验室,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取得法人资格。

第四章 体 制

第十九条 全校的实验室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负责主管。主管实验室工作的职能机构为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实验中心),其主要职责是代表学校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如下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拟定本实施办法和有关细则;

(二)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组织制订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拟定并审查实验室设备配套方案,负责分配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室运行经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对实验室的运行负有管理职责;

(四)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实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情况的审核评估制度;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任用、管理制度;实验室在用物资的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制度等;

(五)主管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审核高值仪器设备的购置,提高其使用效益;

(六)主管实验室队伍建设。与人事处一起做好实验室人员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惩、晋级及职务评聘工作。

(七)负责实验室设备的维修及保养工作。

各教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立实验室主任,并在教学院院长领导下负责实验室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对实验室实行学校和教学院二级管理,对于需要重点加强管理和建设的实验室,也可由学校直接管理,建立校管实验室。

第二十一条 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

第五章 管 理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凡经环境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要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落实管理工作,待重新通过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所需要的实验动物,要按照国家科委发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及各级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规定,进行饲育、管理、检疫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凡对外出具公证数据或进行经营活动的,都要按照教育部及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规定,进行计量认证,一般教学、科研使用的计量仪器,亦应定期进行调试、检定。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要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要逐步推行现代化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六章 人 员

第三十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人员,即编制在实验室的和全学年有三分之二以上工作量是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兼职人员,指全学年有三分之一以上工作量是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工程技术人员与实验室技术人员的编制,参照在校学生数和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合理折算后确定。

第三十二条 兼职人员从事以下的实验室工作时,应计算其工作量:

(一)实验室行政管理工作;

(二)实验室建设及技术装备管理工作;

(三)引进仪器设备的运行及技术开发工作;

(四)指导及培训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参加技术与管理咨询工作;

(五)技术物资保障、仪器维修等技术支援工作。

(六)由教务处下达的实习(实训)教学工作。

第三十三条 对于在实验室中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在严格考勤记录制度的基础上享受规定的保健待遇。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学校的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对不同专业技术干部和工人职责的有关条例规定及实施细则具体确定。

第三十五条 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和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第三十七条 各教学院要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有关的具体措施。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贵阳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实施办法(试行)》(筑院发字〔200963号)同时废止。

 

贵阳学院

20171020

 


贵阳学院化学危险品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修订本)和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危险品的范围

第二条 危险品包括剧毒品、化学危险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

(一)剧毒品——指列入《剧毒物品品名表》(GA58-93)的物品,包括氰化物类、砷化物类、汞化物类、磷化物类、生物碱类等。

(二)化学危险品 —— 指列入《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13690-2009)的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品等。

(三)放射性同位素——指不包括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

(四)射线装置——指x线机、加速器及中子发生器。

第三章 申 购

第三条 凡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申购和使用剧毒品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提交化学危险品使用申请报告,经审核批准后由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实验中心)负责订货采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外订货。

第四章 运输与保管

第四条 剧毒品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按贵阳市公安、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实验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提货,然后直接交订购人。订购人在收货时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核对,做好登记,如发现差错、包装破损、溶液泄漏等情况,应及时向实验中心经办人员报告,以便妥善处理。如验收合格,应及时与实验中心联系,办理报销和登记手续。

第五条 各相关教学院必须建立严格的危险品保管制度,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进行详细记录。

(一) 应分类、分项存放。

(二)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

(三) 氢气和氧气钢瓶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分库存放,氧气钢瓶严禁与油脂接触。氯气与氨气及氢气在提货过程中严禁配装,以免混合后发生爆炸。

(四) 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设专人管理。化学危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防湿、除静电等安全措施。

(五) 遇火、遇湿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六)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存放。

(七)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混放在同一仓库。

(八) 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经常进行定期检查。

(九) 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应根据消防要求,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

(十) 要配备相应的急救、防护设施。

第五章 剧毒品和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 使用剧毒品和放射性同位素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五双条件(即两人管理、两人收发,两人运输,两把锁,两人使用),领用时报教学院主管负责人审批。双人领用,随用随领;一次投料,两人发料。贮存、领取、使用、归还剧毒品和放射性同位素时必须进行登记、检查,做到帐物相符。建立使用管理档案,做到出入库计量精确,记录内容清楚,确保安全,责任到人。

第七条 未经实验中心同意,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准私自租借、转卖剧毒品和放射性同位素。因情况特殊,使用后有剩余的,须及时清退回库,不得私自保存。违反规定导致严重后果者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各相关单位管理人员应在每个学期期末对本单位的剧毒品和放射性同位素进行清点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六章 防护与事故处理

第九条 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使用和保管,学生使用化学危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作好详细记录。谁使用,谁负责。

第十条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须按规定申请使用许可证。使用人必须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操作和使用规定,具体防护细则详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各相关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做好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同时向学院报告。

第十三条 危险品的废弃物由实验中心指定专人收取,并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处理前各使用单位和个人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毁弃。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贵阳学院化学危险品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筑院发字〔200963号)同时废止。

 

 

贵阳学院

20171020


贵阳学院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护环境,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化学废弃物的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修订本)和贵阳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总原则是实行减少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量,安全合理利用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无害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即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有条件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先行处理处置。在处理处置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体积、重量和危险程度。已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如对甲醇、乙醇、丙酮及苯之类用量较大的溶剂,原则上要把它回收利用,而将其残渣加以处理。以减少后续处理处置的负荷。回收利用过程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避免二次污染。

第三条 对环境无害、无危险性、不产生气味的水溶性化学废弃物,加水溶解后随适量自来水冲稀后排入下水道;对环境无害、无危险性的非水溶性固体废弃物可作为一般垃圾处理。

第四条 强酸、强碱性的废液应分别存放于专用的塑料桶中,旋紧桶盖,贴上标签:累积一定量后,需将废酸、碱液中和并随适量自来水稀释后排入下水道。

第五条 废弃危险化学品应进行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容器外加贴标签, 注明废弃物内容和品名。容器要密闭可靠,不破碎泄漏。严禁随意排入地面、地下管道以及任何水源,防止环境污染。

第六条 以下所列的废液不能互相混合:⑴ 过氧化物与有机物;⑵ 氰化物、硫化物、次氯酸盐与酸;⑶ 盐酸、氢氟酸等挥发性酸与不挥发性酸;⑷ 浓硫酸、磺酸、羟基酸、聚磷酸等酸类与其它的酸;⑸ 铵盐、挥发性胺与碱。对硫醇、胺等会发出臭味的废液和会发生氰、磷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废液,以及易燃性大的二硫化碳、乙醚之类废液,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泄漏,并应尽快进行处理。含有过氧化物、硝化甘油之类爆炸性物质的废液,要谨慎地操作,并应尽快处理。

第七条 废弃危险化学品由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实验中心)负责定期收集,并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教学用途的处理费用由学校承担,科研用途的处理费用由学校和使用单位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

第八条 其他特殊性质的废弃危险品应集中保管,如钠、钾、锂等经油封处理后,旋紧瓶盖,交化学药品室保管;汞、磷等经水封处理后,旋紧瓶盖,交化学药品室保管。

第九条 剧毒品的领用按“五双”制度(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用、双账本、双锁)执行。根据用量报批后领取,用多少领多少,当日投料用尽,杜绝“库中库”。使用剧毒品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学生不可以单独使用剧毒品。废弃的剧毒品以及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剧毒品废弃物,应由使用实验室作“无害化”处理,其处理方案必须报教学院和实验中心审批、备案。无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剧毒品由实验中心报公安管理部门批准,交环保部门确认的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剧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后仅限于在本实验室指定的实验中使用,必须严格控制流向,如有外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含有放射性和致病生物污染物质的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单独收集,严防泄漏,不可混入化学废弃物中。由实验中心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随意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或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管理、使用、保管危险化学品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与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贵阳学院化学危险品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筑院发字〔200963号)同时废止。

 

 

贵阳学院

20171020


贵阳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是确保实验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保证,为了加强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 

第一条  学校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主要场所,也是训练广大学生动手能力和技能训练的基地。为了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须提高全校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技术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条  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是实验室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制度的制定,同时负责全校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保证实验室安全运行。

第三条  校管公共实验室由分管实验室的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作为所辖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所辖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落实。

第四条  各学院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作为各学院所辖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其学院所辖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落实,以保证实验教学科研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第五条  各实验室(校管实验室、各级重点实验室、各院专业实验室)专职或兼职实验室管理员是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建立各自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悬挂于各实验室,保证实验室安全管理有章可循;同时实验室管理员应带头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在所辖实验室的检查和落实。实验教学时,指导教师承担保证实验教学安全有序进行的重要责任。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一条 各实验室必须根据各自实际和特点,制定切实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实验室管理员做为实验室安全主要责任人,必须恪守职责熟悉其管辖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忠实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模范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实验室安全运行。

第二条 首次进入学校各类实验室前,学生须接受由贵阳学院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学校组织的统一考核[微软用户1] ,否则实验室管理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实验室。

第三条 实验室管理员必须对第一次使用实验室的教师、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设施使用指导及提供常规的实验室安全培训。

第四条 使用基础实验室、精密仪器实验室时,实验教学人员(或科研人员)须填写贵阳学院公共实验室使用申请表、教师实验项目卡,并详细填写实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及相应正确方法一栏内容,以提高实验教师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增加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可操作性。

第五条 实验室管理员及使用实验室的相关教学科研人员必须了解实验中可能的安全隐患并熟悉正确的处理方法,同时实验室管理员须认真阅读实验项目卡,并在实验前根据实验项目卡中填写的安全隐患准备应急用品,以备万一。

第六条 实验教学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做好实验交接工作,并必须全程在岗,以保证实验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实验指导教师须在实验过程中全程指导,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同时,以防学生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实验室管理员在实验过程中保证仪器和药品能满足实验教学进行。

第七条 对于违反实验安全制度野蛮操作的人员,实验室管理员有权责令其改正,直至停止其实验工作。

第八条 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质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与器材,实验管理员均应学会正确使用配备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在规定的位置,严禁挪作他用或随意变更存放位置。

第九条 各实验室要根据本室仪器的设备性能要求,确定实验(或使用场所)的建设与改建,提供适当的水电供应;并根据仪器设备(药品)的不同情况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震、防磁、防腐蚀和防辐射等技术措施。

第十条 仪器设备安放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经常擦拭、状态良好、干净无尘,室内必须通风整洁,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实验室各种通道,以保证实验室通道畅通,药品不得随意堆放,防止污染。

第十一条 实验室管理员要经常检查所负责的实验室中仪器、气、电及水等设备运行状况,注意实验室安全防护工作,维护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保证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 实验室钥匙必须由实验室管理员妥善保管,不得外借或转交他人保存;做好防盗工作,以防学校资产、有毒有害药品丢失。

 

 


贵阳学院化学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化学类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正常的教学与科研活动,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贵阳学院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化学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对象基础化学实验室;精密仪器实验室;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专业实验室、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专业实验室、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专业实验室。

一、实验室安全规程

(一)实验室出入规定

1. 进入实验室实验时,学生应仔细阅读实验室的有关制度,课前必须做好预习,携带预习报告进行实验。

2. 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实验服,不许穿凉鞋,短裤等暴露身躯的着装,以防被腐蚀性试剂灼伤。

3. 戴隐形眼镜进入实验室实验者须佩戴护目镜,防止化学药剂溅入眼镜而腐蚀眼睛

4. 禁止在实验室里饮食、吸烟,禁止将餐具带入实验室,实验完毕须洗净双手。

5. 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打闹、嬉戏,禁止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外来参观人员需经实验室主任或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由专人陪同方能参观,参观时不得妨碍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

6. 实验人员实验完毕时,必须清理实验器具,打扫实验室,保证整洁的实验环境;同时还应检查水电气,保证水阀、气源、电源和门窗均关闭才能离开。若实验人员为学生,上述工作须经教学指导老师验收并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

7. 实验室防护器具在使用后须及时归还,有损坏要报告实验室管理员,禁止将防护器具或消防设施带出实验室。

(二) 试剂、药品贮存、使用及废物废液处置规范

1. 各实验室常用药品均应入各实验室库房做帐并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同时要定期检查。药品库房钥匙必须专人管理,不得转交他人;药品库房不使用时应关闭,任何人未经实验室管理员许可不得进入。

2. 药品储藏室应保持通风,避免高温潮湿环境。有机溶剂、固体化学药品、酸、碱化合物均需分开存放,挥发性化学药品更必需放置于具抽气装置之药品柜中,对于某些特殊性质的化学药品则应根据其特性要求按规定妥善存放,避免事故发生。

3. 在日光照射的房间必须有窗帘,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应放置怕光或遇热能分解燃烧的物品,也不能存放遇热易蒸发的物品。

4. 对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药品须设置专室、专橱要求包装完好、标签齐全、标志明显;并双人双锁管理,做好入帐及使用登记工作,定期检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 酒精、苯等易燃有机溶剂,实验室不得存放过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灾。

6. 废弃药液或过期药液必须依照分类标示清楚,药品使用后之废(液)弃物(包括固体废物等)严禁倒入水槽或水沟,应放入专用收集容器中分类收集回收处理,不得乱倒乱抛。

7. 任何化学药品一经放置于容器后,必须立即贴上标签,如发现异常,应检验证明或询问相关人员,不得随意乱丢乱放,有毒物品要集中存放和处理。

8. 实验结束后,应尽快将药品试剂等整理,不得长期放置实验台,避免腐蚀仪器或影响精密仪器的使用。

9. 在实验台的范围内,不应放置任何与实验无关的化学药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三) 实验气源管理规范

1. 气瓶要注意放置在阴凉、干燥的安全位置使用,放置要牢靠,且远离热源,一般情况应处于专用气瓶柜中,气瓶柜防爆防漏开关始终处于开启状态。

2. 气瓶应专瓶专用,不能随意改装其它种类的气体,气源名称须做醒目标识以告知使用者。

3. 各气瓶放置处应张贴操作规范,对特殊气瓶或可燃气瓶更应强调注意事项,操作人员使用前须认真阅读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避免操作不当引发意外事故。

4. 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充装一般气体的气瓶三年检验一次;如在使用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应提前进行检验。每月检查管路是否漏气,检查压力表是否正常。

(四)用水用电规定

1. 实验室水、电设施及其安装必须符合仪器设备使用要求,与实验室相应仪器设备要求相适应,严禁私自乱接临时线路。

2. 与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相连接的水电管线,必要具备相应的保护设施,防止电压波动或突然停电、停水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

3. 严禁用湿的手、物接触开关或插拔电源,严禁在实验室内私自使用电加热器具等。

4. 实验完毕离开时须切断电源,关闭水阀,并关窗锁门。

5. 需长时间离开实验室时,须终止实验,关闭水电,避免仪器损坏和事故发生。

(五) 实验操作规范

1. 学生实验过程须按预习报告的实验程序进行,绝对不允许随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实验装置搭建须合理规范,实验操作须符合化学实验操作规范。实验过程若要更改,必须告知实验教师,得到教师认可,无安全隐患或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后才可改动。

2. 实验前,实验教师、实验室管理员应充分了解本次实验药品及操作的安全隐患及正确处理方法,同时在实验前告知学生注意事项。

3. 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剂、特定化学物质或其它毒性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实验或研究时,必须要穿戴防护具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有危害性气体产生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里进行。

4. 严禁以手包括皮肤接触以口尝或以直接嗅闻任何化学药品倾注药剂或加热液体时,容易溢出,不要俯视容器,必要时应配戴护目镜。

5. 以试管加热物质时,不可将试管口朝向自己或他人。

6. 玻璃仪器或其它未能确知温度器具,充分冷却前不可用手触摸如需移动,须使用挟持器具操作高温实验,必须戴防高温手套[L2] 

7. 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明火加热或取暖。点燃的火柴用后立即熄灭,不得乱扔。使用明火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以水浴器加热可燃性或挥发性溶剂时,应在排气橱内进行严禁用火焰直接加热或将盛装此溶剂容器置于火焰近旁。

8. 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须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并穿着鞋子;实验人员不得戴耳塞、喧哗、或做与实验无关的事,应做好实验观察记录。

9. 严禁在实验室利用实验器皿做食用工具,禁止将食物储藏在化学药品专用冰箱或储藏柜中。

10. 化学药品使用完毕后须放回原处,不得随意带离实验室。

11. 实验须借用仪器时应与实验室管理员联系,并办理相关的借用登记手续,仪器使用前阅读说明书,以保证正确规范使用仪器,避免操作不当损坏仪器,或造成人身伤害;仪器用完应及时归还。

12. 仪器设备的安全措施要纳入操作规程,精密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要通过培训方可独立操作使用,每次使用后应如实填写仪器的使用状况。非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仪器设备。

13. 开启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的一侧,不准将头或身体对准气瓶总阀,以防万一阀门或气压表冲出伤人。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

二、意外事故应对方案及应急程序

1. 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教师及实验学生应熟悉相应实验室的安全规则,实验室管理员应明确告知实验人员实验室急救药箱、消防器材、救护设备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更换

2. 玻璃划伤:应先用消过毒的镊子取出碎玻璃在伤口上擦龙胆紫药水,消毒后用止血粉外敷,再用纱布包扎。伤口较大、流血较多时,可用纱布压住伤口止血,并立即送医务室或医院治疗。

3. 烫伤或灼伤一般可在伤口处擦烫伤膏或用浓高猛酸钾溶液擦至皮肤变为棕色,再涂上凡士林或烫伤药膏。被磷灼伤后,可用1%硝酸银溶液,5%硫酸铜溶液,或高锰酸钾溶液洗涤伤处,然后进行包扎,切勿用水冲洗;被沥青、煤焦油等有机物烫伤后,可用浸透二甲苯的棉花擦洗,再用羊脂涂敷。

4. 如有药液进入眼睛,应立即用洗眼器清洗。

5. 受(强)碱腐蚀。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2%醋酸溶液或饱和硼酸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水冲洗。若碱溅入眼内,用硼酸溶液冲洗。

6. 受(强)酸腐蚀。先用干净的手巾擦净伤处,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稀氨水、肥皂水)冲洗,再用水冲洗,最后涂上甘油。若酸溅入眼中时,先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碳酸氢钠溶液冲洗,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7. 液溴腐蚀,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甘油或酒精洗涤伤处;氢氟酸腐蚀,先用大量冷水冲洗,再以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然后用甘油氧化镁涂在纱布上包扎;苯酚腐蚀,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4体积10%的酒精与1体积三氯化铁的混合液冲洗。

8. 误吞毒物。常用的解毒方法是:给中毒者服催吐剂,如肥皂水、芥末和水、或服鸡蛋白、牛奶和食物油等,以缓和刺激,随后用干净手指伸入喉部,引起呕吐。注意磷中毒的人不能喝牛奶,可用5-10毫升1%的硫酸铜溶液加入一杯温开水内服,引起呕吐,然后送医院治疗。

9. 吸入毒气。中毒很轻时,通常只要把中毒者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解松衣服(但要注意保温),使其安静休息,必要时给中毒者吸入氧气,但切勿随便使用人工呼吸。若吸入溴蒸气、氯气、氯化氢等,可吸少量酒精和乙醚的混合物蒸气,使之解毒。吸入溴蒸气的,也可用嗅氨水的办法减缓症状。吸入少量硫化氢者,立即送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中毒较重的,应立即送到医院治疗。

10. 水银温度计折断时,及时收集洒落的水银,并用硫磺粉覆盖,保存在指定容器内;吸入少量汞蒸气,可喝蛋清,牛奶等含蛋白质物质解毒,吸入大量汞蒸气立即送医务室或医院治疗。

11. 触电。首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拉触电者,也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如果触电者在高处,则应先采取保护措施,再切断电源,以防触电者摔伤然后将触电者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休息。若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送医院治疗。

12. 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如发生意外燃烧,应立即以湿抹布或消防砂熄灭必要时应使用灭火器;精密仪器设备或有机物燃烧时则应使用干粉灭火器。如遇衣服着火,应立即站在冲淋器下冲水灭

13. 如发生事故应及时补救并如实报告,保护好现场回放,配合保卫处、资产管理处及上级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并做好事故记录,从事故原因中吸取教训,防微杜渐。

 

 

 

 

 

 

 

 


贵阳学院物理、电子、计算机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为加强物理、电子、计算机类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持正常教学与科研活动,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贵阳学院实验室实际状况制定我校物理、电子、计算机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对象: 物理、电子、计算机相关的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

一、实验室安全规程

(一)实验室出入规定

1. 进入实验室实验时,学生应仔细阅读实验室的有关制度,课前必须做好预习,携带预习报告实验。

2. 进入实验室,穿着必须整洁,严禁穿背心拖鞋进入。

3. 禁止在实验室内饮食、吸烟,保持实验室清洁;为保证计算机电子类实验室无尘环境,进入该类实验室的师生均需穿戴鞋套。

4. 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打闹、嬉戏,禁止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外来参观人员需实验室主任或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由专人陪同方能参观;参观时不得妨碍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

5. 实验人员实验完毕时,必须打扫实验室,保证整洁的实验环境;同时还应检查水电气,保证水阀、气源、电源和门窗均关闭才能离开。实验人员为学生,上述工作须经教学指导老师验收并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

(二)用电用水规定

1.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学习常规的用电用水安全操作知识,了解实验室内部的供电供水设施和操作规范。

2.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供电供水设施及设备。如发现用电用水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3. 禁止在实验室内明火加热或取暖,严禁违章搭电或超载用电;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如因实验确需要更改线路或使用超大功率用电设备时,必须得到上级主管批准,并在保证线路安全的基础上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4. 禁止在无人看管下在实验室使用高温、炽热、产生电火花的用电设备。

5. 用电前应先检查设备连线是否正确,接地是否可靠,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合闸送电。

6. 用水时必须考虑对周围设备的影响,避免因用水潮湿对其他设备造成损害。

7. 节约用电用水。

8. 实验完毕离开时须切断电源,关闭水阀,并关窗锁门。

(三)实验操作规范

1. 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应按实验管理人员或实验教师规定的座位就坐,并检查实验桌上的设备和工具是否完好,未经实验教师许可不准使用电器设备及各种电子仪表。

2. 实验前,学生应该认真听取教师讲解实验规范要求、实验操作程序、所用设备的性能指标,仔细观察指导教师的演示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3. 实验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座、嬉戏打闹,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程。

4. 接通电源前,要严格检查仪器设备状态,仪表引线有无破损、漏电、短路等现象,经指导老师复查无误后才可接通电源,起动设备。

5. 实验过程中如需重新安装线路时,必须切断电源,不得带电拆、卸仪器设备。

6. 接入电源时,必须认真小心操作,严禁人体触及带电部分,避免发生触电事故。进行高压带电实验或操作时,必须戴上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及一些必要的防护工具。严禁用湿的手、物接触电源。

7. 发现仪器设备损坏或异常气味、打火、冒烟、发热、响声、振动等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告老师处理。

8. 不得随意调换仪器设备,严禁私自拆卸仪器设备、蓄意破坏设备或将设备带出实验室。

9. 实验过程中需要用到危险性大的设备或大型贵重设备必须在教师全程指导下严格按操作规程完成,未经允许学生不得独立操作。

10. 实验操作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将仪器设备的旋钮恢复原位或零位并摆放整齐后,由指导教师检查验收后方可下课离开。

11. 计算机实验室或装有计算机设备的实验室,严禁擅自搬动设备,不得随意在计算机上安装、拆卸软硬件,私自更改计算机的连接和设置;不准频繁关启电源,关开机间隔须在一分钟以上;出现机器故障应报告指导老师。

12. 严格实验室废物的处理。实验时要将残渣废液倒入指定的废液桶内,统一处理。严禁将腐蚀物或有毒有害物质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

二、意外事故应对方案及应急程序

1. 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教师及实验学生应熟悉相应实验室的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室管理员应明确告知实验人员实验室内部消防器材、救护设备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

2. 触电。首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拉触电者,也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如果触电者在高处,则应先采取保护措施,再切断电源,以防触电者摔伤。然后将触电者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休息。若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送医院治疗。

3. 各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如发生意外燃烧,应在切断电源后,立即以湿抹布或消防砂熄灭,必要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如遇衣服着火,应立即冲水熄灭或就地打滚。

4. 如发生事故应及时补救并如实报告,保护好现场回放,配合保卫处、资产管理处及上级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并做好事故记录,从事故原因中吸取教训,防微杜渐。

 

 

 

 

 

 

 

 

 

 

 


贵阳学院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持正常教学与科研活动,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贵阳学院实验室实际状况制定我校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对象: 生物类相关的基础实验室、精密仪器实验室、专业实验室。

一、实验室安全规程

(一)实验室出入规定

1. 进入实验室实验时,学生应仔细阅读实验室的有关制度,课前必须做好预习,携带预习报告实验。

2. 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实验服,不许穿凉鞋,短裤等暴露身躯的着装,以防被腐蚀性试剂灼伤。

3. 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打闹、嬉戏,禁止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外来参观人员需实验室主任或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由专人陪同;参观时不得妨碍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

4. 实验处理完有感染性样品、药品后摘除手套洗净手方可离开实验室。

5. 实验室内的仪器、药品、模型标本和其他设备未经实验教师许可不准带出实验室。

6. 禁止在实验室里饮食、吸烟,禁止将餐具带入实验室。实验完毕须洗净双手。

7. 实验人员实验完毕时,必须清理实验器具,打扫实验室,保证整洁的实验环境;同时还应检查水电气,保证水阀、气源、电源和门窗均关闭才能离开。若实验人员为学生,上述工作须经教学指导教师验收并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

(二) 试剂、药品、标本贮存、使用及废物废液处置规范

1. 各实验室常用药品均应入各实验室库房做帐并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同时要定期检查。药品库房钥匙必须专人管理,不得转交他人;药品库房不使用时应关闭,任何人未经实验室管理员许可不得随便进入之。

2. 药品储藏室应保持通风,避免高温潮湿环境。对于某些特殊性质的化学药品则应根据其特性要求妥善存放,避免事故发生。

3. 对易燃、易爆、剧毒药品须设置专室、专橱,要求包装完好、标签齐全、标志明显;并双人双锁管理,做好入帐及使用登记工作,定期检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 废弃药液或过期药液必须依照分类标示清楚,药品使用后之废(液)弃物(包括固体废物、包装等)应放入专用收集容器中分类收集回收处理,禁止乱倒乱放。所有感染性废弃物处理必须在实验室内清除污染、高压灭菌或焚烧,以防发生事故。

5. 任何化学药品或生物试剂、样品一经放置于容器后,必须立即贴上标签,如发现异常,应检验证明或询问相关人员,不得随意乱丢乱放,有毒或腐蚀性、感染性物品要集中存放和妥善处理。

6. 实验结束后,应尽快将药品试剂等整理,不得长期放置在实验台,避免腐蚀仪器设备或影响精密仪器的使用。

7. 在实验台的范围内,不应放置任何与实验无关的化学药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8. 做好标本管理工作,经常检查、维护标本。对已腐烂的标本,要报主要管领导批准后及时清理,并做好记录。

(三) 实验气源管理规范

1. 气瓶要注意放置在阴凉、干燥的安全位置使用,放置要牢靠,且远离热源,一般情况应处于气瓶柜中。

2. 气瓶应专瓶专用,不能随意改装其它种类的气体,气源名称须做醒目标识以告知使用者。

3. 各气瓶放置处应张贴操作规范,对特殊气瓶或可燃气瓶更应强调注意事项,操作人员使用前须认真阅读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避免操作不当引发意外事故。

4. 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充装一般气体的气瓶三年检验一次;如在使用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应提前进行检验。每月检查管路是否漏气,检查压力表是否正常。

(四)用水用电规定

1. 实验室水、电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与实验室相应仪器设备要求相适应,严禁私自乱接临时线路。

2. 注意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水电保护,建立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电压波动和突然停电,停水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

3. 严禁用湿的手、物接触电源。严禁在实验室内私自使用电加热器具等。

4. 需长时间离开实验室时,须中止实验,关水关电,避免仪器损坏和事故发生。

5. 实验完毕离开时须切断电源,关闭水阀,并关窗锁门。

(五) 实验操作规范

1. 学生实验过程须按预习报告的实验程序进行,绝对不允许随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实验装置搭建须合理规范,实验操作须符合化学实验操作规范。实验过程若要更改,必须告知实验教师,得到教师认可,无安全隐患或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才可改动。

2. 实验前,实验教师、实验室管理员应充分了解本次实验药品及操作的安全隐患及正确处理方法,同时在实验时告知学生注意事项。

3. 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须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并穿着鞋子;实验人员不得戴耳塞、喧哗、或做与实验无关的事,应做好实验观察记录。

4. 使用危害性实验药品实验或研究时,必须要穿戴防护具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有危害性气体产生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里进行。

5. 严禁以手包括皮肤接触以口尝或以直接嗅闻任何化学药品或生物试剂;严禁用嘴吹有感染性的液体;尽量不要直接接触标本、更不能在手中玩耍或带出实验室;生化药品使用完毕后须放回原处,不得随意带离实验室。

6. 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进食、饮水、化妆和处理隐形眼镜;严禁在实验室利用实验器皿做食用工具,禁止将食物储藏在储有生化药品的冰箱或储藏柜中。

7. 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明火加热或取暖。点燃的火柴用后立即熄灭,不得乱扔。使用明火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以水浴器加热可燃性或挥发性溶剂时,应在排气橱内进行严禁用火焰直接加热或将盛装此溶剂容器置于火焰近旁。

8. 进行涉及解剖等易被感染的实验时,实验人员必须带手套操作,实验结束时摘除手套洗净手,手套等废弃物须集中收集到指定容器,妥善处理。

9. 进行微生物实验时,实验学生必须在无菌操作台进行实验或者使用无菌操作,实验结束后,培养物需重新进入高压蒸汽锅灭菌,防止污染。

10. 禁止学生接近帖有“危险”标志的装置与器具。

11. 实验须借用仪器时应与实验室管理员联系,并办理相关的借用登记手续,仪器使用前阅读说明书,以保证正确规范使用仪器,避免操作不当损坏仪器,或造成人身伤害;仪器用完应及时归还。

12. 仪器设备的安全措施要纳入操作规程,精密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要通过培训方可独立操作使用,每次使用后应如实填写仪器的使用状况。非操作人员未经许可,其他人不得接触仪器设备。

13. 开启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的一侧,不准将头或身体对准气瓶总阀,以防万一阀门或气压表冲出伤人。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

二、意外事故应对方案及应急程序

1. 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教师及实验学生应熟悉相应实验室的安全规则,实验室管理员应明确告知实验人员实验室急救药箱、消防器材、救护设备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

2. 如有药液进入眼睛,应立即用洗眼器清洗。如遇酸类或其它腐蚀性药液溅及衣物而浸至皮肤,应立即除去衣物,以冲淋器冲洗。

3. 刺伤、切割伤或擦伤立即停止实验,伤口挤血,用水或消毒剂冲洗消毒。除去防护服并进行医学处理,若伤口里有碎玻璃片,应先用消过毒的镊子取出来,在伤口上擦龙胆紫药水,消毒后用止血粉外敷,再用纱布包扎。伤口较大、流血较多时,可用纱布压住伤口止血,并立即送医务室或医院治疗。

4. 误食潜在感染性物质。停止实验,脱下防护服并进行医学处理,并立即送医务室或医院治疗。

5. 潜在危害气溶胶的释放(在生物安全柜外)。所有人员须撤离相关区域,任何暴露人员都应接受医学咨询。为使气溶胶排出和使较大的粒子沉降,在一定时间内,严禁人员入内,同时张帖“禁止进入”。

6. 触电。首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拉触电者,也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如果触电者在高处,则应先采取保护措施,再切断电源,以防触电者摔伤。然后将触电者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休息。若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送医院治疗。

7. 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如发生意外燃烧,应立即以湿抹布或细沙熄灭必要时应使用灭火器;精密仪器设备或有机物燃烧时则应使用干粉灭火器。如遇衣服着火,应立即站在冲淋器下冲水灭

8. 如发生事故应及时补救并如实报告,保护好现场回放,配合保卫处、资产管理处及上级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并做好事故记录,从事故原因中吸取教训,防微杜渐。

 

 

 

 

 

 

 

 

 

 


贵阳学院机械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机械类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持正常教学与科研活动,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贵阳学院实验室实际状况制定我校机械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对象金工实验室、数控实验室、创新实践实训室及机械专业相关的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

一、实验室安全规程

(一)实验室出入规定

1. 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指定的实验服装,不许穿凉鞋、拖鞋,女生不得穿高跟鞋、系围巾等有安全隐患的物件进入实验室,长发人员要戴工作帽,并将长发盘固定在工作帽内。

2. 进入金工实验室、数控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配戴实验中心统一下发的实习证或工作证,无证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实验室。

3. 禁止将食物饮料带入实验室吃喝。

5. 实验室/实习场所要保持安静、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打闹、嬉戏,禁止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外来参观人员需实验室主任或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陪同下参观;参观时不得妨碍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

6. 实验人员实验完毕时,必须打扫实验室,保证整洁的实验环境;同时还应检查水电气,保证水阀、气源、电源和门窗均关闭才能离开。若实验人员为学生,上述工作须经教学指导老师验收并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

(二) 用电用水规定

1.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学习常规的用电用水安全操作知识,熟悉实验室内部的供电供水设施和操作规范。

2.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供电供水设施及设备。如发现用电用水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3. 用电前应先检查设备连线是否正确,接地是否可靠,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合闸送电。停、送电的倒闸操作一定要准确无误,并悬挂适当的标示牌、严禁非实验室管理人员及学生停、送电。

4. 严禁随意对设备供、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搭接各种供电线路,如因实验需要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所有电气设备的短路保护,应根据设备的容量合理选用保险丝,严禁用钢、铝、铁丝代替。

5. 严禁超负荷用电,在使用超大功率用电设备前,必须得到上级主管批准,并在保证线路安全的基础上使用。大型设备要用稳压电源保证安全供电,各种移动电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

6. 严禁用湿的手、物开关电源。禁止在无人看管下在实验室使用高温、炽热、产生电火花的用电设备。

7. 开关板上的瓷插保险,严禁乱接、乱插私人用电设备,严禁私自装、拆保险丝;电器设备的接地线旁、开关板上、电器柜旁不准堆放杂物。

8. 用水时必须考虑对周围设备的影响,避免因用水潮湿对其他设备造成损害。

9. 实验完毕离开时须切断电源,关闭水阀,并关窗锁门。

10. 节约用电用水。

(三)实验操作规定

1. 学生进入本类实验室前应先进行安全教育,针对实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机械伤害事故、触电事故和应急救护措施等做全面讲解。

2. 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应按实验教师的规定就位,并检查实验桌上的设备、工具是否完好,未经实验教师许可不得使用任何设备、工具。

3. 在金工实验室、数控实验室进行每个工种的实习前,实习教师应对每个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做详细的讲解和示范,学生应认真学习指导教师的演示操作。

4. 学生进行各工种实习时,应严格遵守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有关安全操作的具体指导,严禁违规操作;未经指导老师同意不得私自开动机床及设备,学生只能在指定的机床、设备上进行实习操作,其他一切设备、工具不得私自动用。

5.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在各工种实习场地张帖安全操作规程便于学生掌握和运用。

6. 操作机床前实验者首先必须检查运转是否正常,工作时若发现异常声音,应立即停车并报告指导教师。离开操作岗位时,做到人离机停,关闭电源开关。

7. 二人以上同用一台机床(设备)时,只能以一人为主进行操作。操作机床时不准戴手套;机床(设备)运转过程中,严禁测量工件尺寸。

8. 学生在使用砂轮机磨削刀具、工件等时必须有指导教师在旁指导。

9. 学生不得随意调换仪器设备,严禁私自拆卸仪器设备、蓄意破坏设备或将设备、工具带出实验室。

10. 实验操作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把工件、工具摆放整齐,将设备擦洗干净并加润滑油,周围环境打扫干净,由指导教师检查验收后方可离开。

11. 实验/实习过程中,严禁实验人员在实验室/实习场所嘻戏、打闹、抽烟、饮酒及做与实验实习无关的事,保证实验/实习教学秩序。

12. 实习操作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开关,保持现场原状,并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及时处理。

二、意外事故应对方案及应急程序

1. 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教师及实验学生应熟悉相应实验室的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室管理员应明确告知实验人员实验室内部消防器材、救护设备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

2. 触电。首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拉触电者,也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如果触电者在高处,则应先采取保护措施,再切断电源,以防触电者摔伤。然后将触电者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休息。若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送医院治疗。

3. 各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如发生意外燃烧,应立即以湿抹布或细沙熄灭,必要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如遇衣服着火,应立即冲水熄灭或就地打滚。

4. 若发生机械事故,指导教师应立即停止机床(或作相应的急救措施),同时关闭电源。机械事故中若有学生或教师受伤,应立即将受伤学生或教师送往校医务所或市医院救治。

5. 如发生事故应及时补救并如实报告,保护好现场回放,配合保卫处、资产管理处及上级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并做好事故记录,从事故原因中吸取教训,防微杜渐。

 

 

 

 

 


贵阳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制度(试行)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贵阳学院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

实验室管理人员除了对实验室日常管理负责外,还对所分管的实验室、办公室及附属场所的安全负全责。

二、实验室安全检查内容

1. 防盗情况。包括门、窗安全措施和及时关闭情况、电子监控设备使用情况。

2. 消防情况。包括消防器材配备与完好情况,遇火险时及时报警与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自救知识掌握情况。不使用实验室时电源总开关关闭情况。

3. 防人身伤害情况。包括电源插座、强电线路安全情况。

4. 防仪器设备意外损害情况。包括电源、气瓶、用水等安全情况。

4. 遇险逃生情况。包括实验室内人员迅速撤离时无桌椅、电线等扯绊,实验室正常使用时间大门严禁锁闭以及疏散通道畅通情况。

5. 安全教育情况。包括教育首次使用各实验室时,实验室管理员及指导教师的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师生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定,防止事故隐患等情况。

6. 安全自查记录情况。包括实验室管理员对实验室气、电、药品及设备的检查维护记录。

7. 实验、实习教学过程中,实验实习指导老师及实验管理员的在岗职责履行情况。

8.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应落实、应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实验室安全检查方式方法

1. 自查。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每日时常察看实验室安全情况,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安全情况并进行记录,做到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自查表见附表)

2. 常规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各实验室须接受由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如分管校领导、教务处、院部领导等)对全校各类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范到位,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现安全隐患,书面上报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本中心应及时形成通报告知所属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实验室,应责成所属单位将其暂时关停,同时对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实验室的安全整改进行有效监督,直至整改合格

3. 节假日前检查。每逢法定假日,中心分管领导和实验室管理科科长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假日实验室安全。每学期放假前要对各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封闭各实验室,以确保假期实验室安全。对假期确须使用实验室,应检查实验室使用申请记录和确定是否存在负责的指导教师或科研教师。

四、实验室安全检查纪律要求

严肃检查纪律。实验室安全必须层层落实,各级安全检查责任人均应切实履行检查职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及时、快捷采取相应救助措施并向有关方面报告,对知情不报、玩忽职守者,给予严肃处理。发现丢失、被盗等案件时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严禁隐瞒不报和私下处理。

五、对于检查结果及整改要求以通报形式向各有关院部通告。

(检查通报见附表)

 

 

 

 

 

 

 

 

 

 

 

 

 

 

 

 

 

 

 

 

 

 

 

 

 

 

 


附表一  

贵阳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表

所在单位:                实验室:                  房间号:

序号

检查项目及要求

自评

问题记录

“√”

(一)

制度管理

 

 

 

1-1

安全制度健全,有成文上墙

 

 

 

1-2

安全责任人落实到位

 

 

 

1-3

有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4

单位经常进行安全、卫生检查,有检查记录

 

 

 

1-5

实验室每天开门后、锁门前,师生进行安全检查

 

 

 

(二)

安全培训

 

 

 

2-1

师生经过安全培训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2-2

开设了实验室安全课程或讲座

 

 

 

2-3

实验教师是否会使用实验室的安全防护设备

 

 

 

(三)

仪器设备使用

 

 

 

3-1

各类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成文上墙并按照操作规程使用

 

 

 

3-2

大型精密仪器由经过培训的专人管理

 

 

 

3-3

使用大型精密仪器按规定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册》

 

 

 

3-4

实验进行过程中,必须有人值守,尤其是在进行化学反应实验、使用电加热设备时实验人员不得离开

 

 

 

3-5

夜间无人看管带电运行的实验装置的安全防范措施可靠有效

 

 

 

3-6

仪器设备的接线规范整齐

 

 

 

(四)

气瓶及压力容器

 

 

 

4-1

实验室是否存有气瓶

 

 

 

4-2

实验室是否有压力容器

 

 

 

4-3

气瓶专瓶专用,在安全的检验周期内

 

 

 

4-4

气瓶颜色标识清晰并按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

 

 

 

4-5

气瓶放置牢靠,易燃与助燃气瓶分开放置,离明火10米以外

 

 

 

4-6

气瓶减压阀、压力容器上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定期检验

 

 

 

4-7

各类气体管线布置规范整齐

 

 

 

4-8

使用气瓶及压力容器的人清楚并按照使用规程进行操作

 

 

 

(五)

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安全管理

 

 

 

5-1

实验室有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基本设施和安全措施

 

 

 

5-2

消防器材按标准配置,存放合适,使用方便,安全通道畅通

 

 

 

5-3

实验室水、电、气布线符合规定,无"跑冒滴漏"现象

 

 

 

5-4

线路无老化、破损及超负荷使用现象

 

 

 

5-5

实验室是否有易燃易爆品

 

 

 

5-6

对易燃易爆品专门存储,并有专人保管,操作使用规范

 

 

 

5-7

易燃品存放处无吸烟现象,有禁止吸烟标识

 

 

 

5-8

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关闭水源、电源、气源

 

 

 

5-9

实验室钥匙管理规范,实验室内不得留宿

 

 

 

(六)

环保与劳保

 

 

 

6-1

实验室桌面、地面整洁卫生状况良好

 

 

 

6-2

不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饮食

 

 

 

6-3

危险废弃物分类收集、定点储存、专人管理、及时处理

 

 

 

6-4

实验人员配备并能够正确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七)

化学试剂

 

 

 

7-1

化学试剂按规定分类存放,标识清晰醒目

 

 

 

7-2

化学试剂建立台账账物相符

 

 

 

7-3

化学试剂使用符合规范,学生实验中有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监督和管理实验

 

 

 

7-4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师生了解其危险特性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7-5

实验室中是否有剧毒化学品

 

 

 

7-6

实验室中是否有易制毒化学品

 

 

 

7-7

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时按规定申购

 

 

 

7-8

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严格落实"五双制度"(双人保管、双锁、双账、双人领用、双人使用)

 

 

 

(八)

生物安全

 

 

 

8-1

实验室中是否开展动物实验

 

 

 

8-2

实验动物购自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8-3

有合格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

 

 

 

8-4

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实验动物饲养人员和动物实验人员

 

 

 

8-5

具备开展实验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

 

 

 

8-6

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

 

 

 

8-7

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相应的生物实验活动

 

 

 

8-8

对实验动物尸体、粪便、垫料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检查人(签字)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附表:

 

         贵阳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通报

20  年第 期)

签发:                            

年月   午,实验中心实验室技术安全科同志对×××××××××等实验室设备安全使用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序号

实验室

存在问题描述

实验室所在部门

整改时间

 

 

 

 

 

 

 

 

 

 

 

 

 

 

 

 

 

 

 

 

 

 

 

 

 

二、整改要求

    请相关实验负责人对上述存在问题按时完成整改并持续保持,同时请各实验室负责人经常性地对实验室设备不安全状态、人员不安全行为的自查自改,共同携手做好安全工作。

 

 

 

 

 

编制:实验中心                 批准:                    日期:20   

 

贵阳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 则

为保障师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贵阳学院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对实验室各类突发事故和事件做出及时的响应和处理,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尽可能地减少伴随的灾害损失和伤害,将发生事故造成的灾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不断提高处置实验室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特制订本预案。

本应急预案做为学校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的总原则和依据,校内各类实验室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具体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成立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校校长[微软用户3] 

副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

成员:实验中心主任、实验中心副主任、实验室技术安全科科长、各学院院长、各学院分管实验室副院长、保卫处处长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设备及实验中心,负责实验室安全日常事务。

院部(中心)根据学科特点的需要,设立的实验室管理员同时自然成为实验室安全员。

职责分工。坚持“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室(中心)实行专人(或兼职)负责、职责分工到每一位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室(中心)的全体人员都是事故处置的责任人。

(一)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工作;负责紧急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的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二)事故部门职责:各事故部门要积极做好自救工作,迅速向有关部门领导和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如果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必须同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迅速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三)各院(中心)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院部(中心)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负责与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联系,及时报送安全信息,接受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三、实验室安全事故等级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依据事故的危害程度、人员及财产损失、波及范围和影响大小等情况,以及事故险情的控制难度,安全事故分为A级事故和B级事故。各类各级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

A级事故

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校园周边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学校主管部门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指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机构密切配合,整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才能应对的事件或事故。如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大、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等安全事故。

B级事故

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在校园较小范围内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危害或威胁,凭借学校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就可以处置的事件或事故。B级事故通常无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较少、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内轻微泄漏等安全事故。

四、应急响应

实验室应急处理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

 实验室值班人员、安全员、实验室相关成员以及其他人员得知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和情况后必须立即报告。

(一) 报告内容

1. 事件或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

2. 事件或事故的类型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3.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4. 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

(二) 报告对象

1. A级事故:发生A级事故报110119(有人员受伤同时报120),同时报实验室主任、院部(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2. B级事故:报实验室主任、院部(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三) 应急响应的原则及程序

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以下程序紧急处理:

(一) 启动各实验室/实习场所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 现场教师要立即组织并指挥学生疏散,远离事故现场,力争无伤亡事故;

(三) 根据事故等级,立即报告相关机构和部门,请求指示或由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派员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四) 按照预案立即组织多方力量实施扑灭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到事故应急救援不拖延、不推诿,力争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发生A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时,应立即报校保卫处、110119,如有人员伤亡时报校医务室和120,校保卫处和医务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处理。

 

 附:相关部门电话

报告部门

办公室电话

校内110报警电话

85400297

校消防科电话

85402205, 13885083952

学校医务室值班电话

8523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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